本公司致力达致及维持高标准之企业管治,并已制订政策及程序以遵守监管规定,其中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本公司亦已采纳一套不低于标准守则所订标准之本公司证券买卖守则,适用于可能拥有与本公司证券有关而未经公布之股价敏感资料之有关雇员。
本公司之董事会由5位执行董事、3位非执行董事及4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董事名单已载于本公司网站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一节内。
郑维志博士为董事会主席,郑维新先生为副主席兼本集团行政总裁。董事会主席负责领导董事会,确保所有董事听取有关董事会会议提出事项之简报,并接获完整、可靠且及时之资料,而行政总裁负责本集团之日常业务管理。
董事会须向股东承担以负责任及有效的方式领导本集团。董事须就管理本集团事务的方式,以及透过对本集团事务的指导及监督促成本集团的成功向股东共同及个别负责。
由董事会本身所保留及其委托给管理层之职能及责任,详情如下:
批准本集团之年度预算;
监控本集团之营运及财务表现;
监察财务报告及规则遵守之评核过程;
确保本集团的文化与其宗旨、价值观及策略保持一致;
透过评估及厘定本集团为实现其策略目标而愿意承担之风险性质及程度,制订本集团之策略及风险偏好;
建立及维持适当且有效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持续监察管理层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系统之设计、实施及监管工作;
承担企业管治责任; 及
全权负责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事宜之策略及报告。
董事会负责有关影响本公司整体策略政策、财务及股东之事务。此等事务包括:财务报表、股息政策、会计政策之重大变动、全年营运预算、重大合约、主要融资安排、主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及上市规则规定之政策。

于1999年3月9日成立。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订明其职责及职能,以及委员会必须由最少三位成员组成,且其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关职权范围已载于本公司网站企业管治一节内。
于2005年7月12日成立。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订明其职责及职能,以及委员会必须由最少三位成员组成,且其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关职权范围已载于本公司网站企业管治一节内。
于2013年2月1日成立。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订明其职责及职能,以及委员会必须由最少三位成员组成,且其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关职权范围已载于本公司网站企业管治一节内。
于2022年8月25日成立。企业管治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订明其责任及职能,以及委员会必须由最少三位由董事会委任的成员组成,且包括本公司最少一名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企业管治委员会的主要角色及职能是协助董事会制订、审阅及监察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确保遵守有关法律及监管规定。